作者:小小易 时间:2021-08-02 17:21:58 阅读量 1207
有些同学毕业以后想办理档案存档啊转存啊却又不知道具体的该怎么办,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毕业生档案办理的一些知识。我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分析,主要呢就是看看你是否还在择业期累。
一.有就业单位档案这样办
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需要迁移户口的毕业生,还需要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等材料到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办理了人事代理的,由所在学校统一转移到人才交流中心,经清点、核实,符合条件的,办理存档手续。
需要办理户口的,持存档手续、毕业证复印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照片等在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应聘单位无集体户口的,可直接迁入省或市、县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
二.在择业期内怎么办?
择业期内,毕业生可以将档案存放在学校。但如果择业期满,要提前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持《就业协议书》直接到人才交流中心,签注人事代理意见;将《就业协议书》交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所在学校将毕业生档案转递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存档手续;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和入户手续。
三.超过择业期的毕业生档案该怎么办理?
超过择业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专科以上毕业生,持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有效文书(证件)到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商调函,凭商调函由原档案管理单位将人事档案移交本人才服务中心;
人事档案在个人手中保存或在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保存的,凭就业报到证先到当地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补办有关手续,完善档案材料(私自拆封或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拆封的,需退回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查、密封),而后,再将档案移交到人才交流中心。
此时,毕业生已经不再具有就业报到资格,需要就业的需重新办理招工、聘干等就业手续,或者按照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的就业办法,办理毕业生就业工作介绍信。
这部分毕业生的户口如果在入学时已经迁到学校,现在只能迁回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入户。
最后,提醒各位大学毕业生,2007年7月之前将档案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大学毕业生(以就业报到证日期为准),见习期满后需要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届时,可持档案卡到省人才交流中心领取《转正定级表》。其中,需要办理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者,可持档案卡到该中心领取初聘表,办理相关手续。
以上呢就是关于毕业生档案办理的一些知识的解释啦,如果还有不懂得可以在我们官网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有专业人员会为您解答的。谢谢您的浏览,希望对您有些帮助。
个人档案有个人信息需要修改或者修正,以前的档案材料也是不能删减的,添加新的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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